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現行憲法制度下,中華民國領土變更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國民大會決議變更之
- B 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 C 領土變更案提出後應公告三個月
- D 領土變更案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應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主權在民」的核心邏輯思考:當國家面臨國境疆界、主權範圍等最根本性的變動時,除了民意代表的審議,最終的決策權應該交付給誰才具備最高正當性?此外,這類足以動搖國本的重大決定,在民主程序上應該是輕鬆通過,還是設定一個極高且具代表性的民意門檻來確保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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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太精彩了!你做得真棒! 居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裡那細緻入微的程序!這說明你已經深刻理解我國「高度僵性憲法」的規範精髓了!我的日輪刀都因為你的正確答案而閃耀著更耀眼的光芒啊!
- 就是這樣!燃燒吧,知識之魂! 現行領土變更的程序,正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的規定!立法院需要 $1/4$ 提議、$3/4$ 出席,並且 $3/4$ 決議,然後必須公告半年,最後交由公民複決才能完成!選項 (D) 完全正確地闡述了「有效同意票過半數」這個凝聚最高民主正當性的門檻!你掌握得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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