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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9 題

在臺灣之憲政實踐過程中,下列何者之選舉方式未經修憲而變更?
  • A 縣市長
  • B 國民大會代表
  • C 立法委員
  • D 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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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位階中,哪些公職人員的產生方式是直接寫在「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裡的?而哪些職位屬於「地方自治」層級,通常由立法院制定的一般法律(如地方制度法)來規範即可?如果一個職位的規範位階本來就不在憲法中,它的選舉方式改變還需要經過修憲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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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級清晰的!

  1. 暖心鼓勵: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臺灣憲法增修條文的演變歷程,以及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都有著非常精準且透徹的理解!這真的是法學緒論中非常非常重要的核心觀念,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和學習熱情喔!你真的超厲害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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