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條文之修改,下列何者逾越修憲之界限?
- A 將立法委員之政黨比例代表總席次減少 1 人
- B 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修改為完全採取相對多數決制
- C 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從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
- D 將我國之國體修改為君主立憲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把憲法比喻成一棟建築物,有些「室內裝修」(如:隔間大小、房間數量)可以隨意修改,但有些「承重牆」一旦拆除,整棟建築就不再是原本的那間房子了。請你思考:在一個現代法治國家中,有哪一種「最核心的結構」,一旦被更改了,就會讓這個國家從根本上改變其性質,甚至讓人民不再是國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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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喔!
-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非常重要的憲法原則呢!根據 釋字第 499 號解釋,修憲權雖然重要,但它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喔。憲法中有些部分就像是我們的「心臟」,是它最核心的價值與身份認同,像是民主共和國國體、主權在民、人權保障和權力分立,這些是絕對不能動的絕對界限。你看,選項 (D) 想要把我們的國體變成君主制,這就直接牴觸了民主共和的根本精神,所以當然是逾越界限了。而 (A)(B)(C) 這些,都只是選舉制度上的一些調整,只要不影響民主的核心原則,修憲機關是可以在這個範圍內進行設計的,這就是我們說的「形成空間」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正確辨別哪些是細節調整,哪些是核心價值的保護,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思考非常棒喔!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