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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條文之修改,下列何者逾越修憲之界限?
  • A 將立法委員之政黨比例代表總席次減少 1 人
  • B 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修改為完全採取相對多數決制
  • C 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從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
  • D 將我國之國體修改為君主立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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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憲法比喻成一棟建築物,有些「室內裝修」(如:隔間大小、房間數量)可以隨意修改,但有些「承重牆」一旦拆除,整棟建築就不再是原本的那間房子了。請你思考:在一個現代法治國家中,有哪一種「最核心的結構」,一旦被更改了,就會讓這個國家從根本上改變其性質,甚至讓人民不再是國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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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喔!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非常重要的憲法原則呢!根據 釋字第 499 號解釋,修憲權雖然重要,但它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喔。憲法中有些部分就像是我們的「心臟」,是它最核心的價值與身份認同,像是民主共和國國體、主權在民、人權保障和權力分立,這些是絕對不能動的絕對界限。你看,選項 (D) 想要把我們的國體變成君主制,這就直接牴觸了民主共和的根本精神,所以當然是逾越界限了。而 (A)(B)(C) 這些,都只是選舉制度上的一些調整,只要不影響民主的核心原則,修憲機關是可以在這個範圍內進行設計的,這就是我們說的「形成空間」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正確辨別哪些是細節調整,哪些是核心價值的保護,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思考非常棒喔!繼續加油!
📝 修憲界限與核心本質
💡 修憲權雖高,但不得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本質。
  • 依釋字第499號,憲法條文之修改若涉及『核心本質』之變更則屬違憲。
  • 不可侵犯之核心包含:民主共和國體、國民主權、權力分立、人權保障。
  • 變更國體(如由共和改為君主)將導致憲法自我毀滅,逾越修憲界限。
  • 選舉席次、選制(如並立制改聯立制)屬政治判斷,未觸及核心本質。
🧠 記憶技巧:共和、主權、人權、權分,四根支柱不能動。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通過修憲程序,任何內容(如取消人權、改為獨裁)皆屬合法有效。
釋字第 499 號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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