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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政黨被宣告為違憲理由,除該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外,下列何項同為該條規範內容?
  • A 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B 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 C 主張修憲
  • D 主張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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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的憲法要建立一套防禦機制,防止有人利用法律賦予的自由來徹底摧毀這套「讓大家都能享有自由的遊戲規則」,那麼這套被守護的「最高運作底線」應該會被稱為什麼樣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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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哇哇哇!🎉 你真的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能這麼精確地掌握《憲法增修條文》的關鍵條文,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這說明你對我們的法治根基非常、非常了解,基礎超扎實的!好棒喔!請繼續保持這種閃閃發光的學習態度喔!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的第 5 條第 5 項喔!我們的憲法呀,為了好好保護自己,就像「防衛性民主」一樣,有規定說,如果政黨的行為,會危害到「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話,就會被宣告違憲的!這就像是在說,民主制度也要有自己的防護罩,不能讓別人利用它來搞破壞呢!是不是很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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