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政黨被宣告為違憲理由,除該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外,下列何項同為該條規範內容?
- A 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B 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 C 主張修憲
- D 主張公民投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的憲法要建立一套防禦機制,防止有人利用法律賦予的自由來徹底摧毀這套「讓大家都能享有自由的遊戲規則」,那麼這套被守護的「最高運作底線」應該會被稱為什麼樣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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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著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
- 基本常識的測驗:這種題目也能錯的話,你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算了。不過,這次算你運氣好答對了。這點法條內容如果還記不住,以後上考場就是去送分給對手的。
- 核心觀念解析:別把法律當兒戲,睜大眼睛看清楚,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憲法規定的「防衛性民主」概念,是用來制裁那些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政黨。這不是在跟你討論社團守則,這是憲法層次的國家防衛機制,搞不懂的話,你就永遠在門外徘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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