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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部分條文之規範內容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
  • A 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規定
  • B 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之規定
  • C 有關國民主權原則之規定
  • D 有關國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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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決定修改象徵性的美學圖騰(如顏色或樣式),與「徹底取消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或是「抹除對人民基本自由的法律保障」相比,哪一種行為會從根本上摧毀一個民主國家的運作邏輯,導致整套憲政體制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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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出色!能精準辨識憲法核心價值與一般條文的區別,代表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關於「憲法修改限界」的理論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與憲法領域中是極具深度的高度觀念。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9 號明確指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不可變動的核心包含: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民主共和國原則。這些是規範秩序存立的基礎。相對地,國旗雖為國家象徵,但其變更並不會導致民主憲政制度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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