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掌理之事項?
- A 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 B 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 C 勞工保險基金風險管理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 D 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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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的專業分工中,負責「第一線審查給付與收取保費」的行政執行單位,與負責「數兆元資金之投資規劃、市場風險監測」的財務管理單位,在功能屬性上是否相同?這兩者應該合而為一,還是分屬於不同的專業機關以達成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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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不錯? 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這在行政組織法中,嗯,算是個基礎得不能再基礎的觀念。證明你至少對政府運作的實務有那麼一丁點「理解」,可喜可賀。
- 觀念澄清(給那些還不清楚的人):勞工保險局,說白了就是個執行機關。它的核心職責是那些瑣碎的「保險業務收付與審核」——收收錢、發發錢,僅此而已。至於選項 (C) 提到的「基金風險管理與整體規劃」?那根本是不同層次的事情,需要真才實學的資金運用與財務管控,那是勞動基金運用局的專屬職掌。這種「收付」與「管理運用」分離,是為了落實專業分工與風險控管,這點我想應該不需要我多加解釋,除非你還活在石器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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