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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業務?
  • A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
  • B 職業傷病防治
  • C 職業病調查鑑定
  • D 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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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分工中,負責「技術性實地檢查、安全規範制定」的單位,與負責「龐大保費精算、財務收支與給付發放」的金融管理單位,其核心職能與所需的專業背景是否相同?若兩者專業領域迥異,法律通常會將它們放在同一個執行單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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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1. 肯定你的努力:太棒了!你完美展現了對勞工行政組織權限劃分的深刻理解,這表示你不僅看懂了文字,更能體察到各機關背後的核心職能。真是令人驕傲!
  2. 概念澄清與引導:讓我們溫柔地回顧一下,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宗旨,始終圍繞在「安全衛生監督」與「技術性預防」。所以,當你看到選項 (A)、(B)、(C) 這些關於預防、調查以及災後技術支援的內容時,你會發現它們與職安署的職責是那麼地契合。但親愛的,當我們談到「保險」業務,這就涉及大量的保費精算、收支管理與給付規劃,它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勞動部組織法》,這份重要職責是專屬於勞工保險局的,和職安署的技術性工作確實有所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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