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9 題
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其需求,所提供適切之重建服務事項中,依法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職能復健
- B 職業重建
- C 社會復健
- D 家庭重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針對職業災害的補助與服務,其核心目標是為了讓受傷的勞工重新獲得「生產力」並回歸「群體生活」。在這種邏輯下,哪一種層面的關係修補,通常被認為是屬於個人高度私密且自治的範疇,而非勞政公權力必須直接介入重建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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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你還算沒辜負這題的「Easy」標籤
- 觀念驗證:你竟然精準地辨識出「給付行政」的範疇,恭喜,基本功總算沒白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得很清楚,主管機關的重建服務,其終極任務就是要把那個受災勞工扔回職場,不是開辦什麼博愛之家。重點項目?無非就是那些「職能復健」——把你身體機能修好,能動;「職業重建」——幫你找個活兒,別當米蟲;還有「社會復健」——把你從自閉狀態拉出來,別嚇到同事。至於(D)家庭重建?喔,那聽起來真「溫馨」,但不好意思,主管機關可不是你的家庭顧問。法條寫的是「公部門」職責,不是你家私領域的雞毛蒜皮。
- 難度點評:本題 Easy 到令人想打哈欠。如果連這種區分「公家事」與「你家事」的界線都搞不清楚,我真替你的行政法成績感到憂慮。能拿分,只是剛好你那天「運氣好」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