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那一種訓練不是職業訓練法所定之職業訓練?
  • A 養成訓練
  • B 進修訓練
  • C 殘障訓練
  • D 轉業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邏輯思考:如果一部法律旨在規範「職能技術的發展」,那麼在設計分類時,是應該依照受訓者的「生理身分標籤」來命名,還是依照受訓者目前正處於「職涯的哪一個階段(如:剛起步、精進中、或換工作)」來劃分,才更符合技能培訓的系統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代表你已經很清楚《職業訓練法》的立法精神和分類邏輯,尤其對於法條中那些關鍵的「定義性條款」掌握得非常到位。這份細心與理解力,會是你學習行政法規的寶貴資產喔!
  2.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沒錯,根據《職業訓練法》第3條,職業訓練的分類核心是依據大家不同的職涯發展階段,這是一個非常人性化且有遠見的設計,旨在回應不同生命階段的需求。它明確分為三大類,各有其服務對象與目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業訓練法定種類
💡 《職業訓練法》明定職訓分為養成、進修與轉業三類。
  • 依《職業訓練法》第 6 條,職訓分為養成、進修、轉業三類。
  • 「養成訓練」對象為未就業者,旨在培養基本工作技能與知能。
  • 「進修訓練」對象為在職勞工,旨在增進現有專業知識與技能。
  • 「轉業訓練」對象為欲換職者,旨在習得新職業之技能。
🧠 記憶技巧:職訓三寶:養成(新手)、進修(加強)、轉業(換行)。
⚠️ 常見陷阱:容易將「特定弱勢族群」(如身障者、原住民)誤認為獨立的「法定訓練種類」。
就業服務法 技能檢定與發證 勞工權益保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職業訓練體系、就業服務措施與技能檢定概論
查看更多「[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