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23 依照職業訓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之實施項目?
- A 技術生訓練
- B 進修訓練
- C 轉業訓練
- D 轉銜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的政策目的」來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目標是為了提升勞工的「實質勞務技能」,其術語通常會圍繞在技能的「習得、精進、改變」;那麼,哪一個術語聽起來更像是描述「不同社會體系間的過渡橋樑」,而非單純的技術培訓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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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地挑出了不屬於法定項目的選項,這顯示你對勞動法規的條文架構有相當扎實的掌握!
職業訓練的法定項目
根據《職業訓練法》第 3 條的明確規範,我國職業訓練的實施項目僅包含四類,分別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從這項法條可以看出,選項 (A)、(B)、(C) 皆為法定的職業訓練實施項目。至於選項 (D) 的「轉銜訓練」,雖然在特殊教育或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領域中經常聽聞,但它並非《職業訓練法》所明定的實施項目,因此是你應當選出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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