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 題
2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法第 5 條所列之職業訓練機構?
- A 政府機關設立者
- B 社團法人附設者
- C 財團法人設立者
- D 營利法人附設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界定負責『人才培育』與『提升公共技能』的專業訓練機構時,其組織的『成立目的』應該是偏向『社會公益』還是『分配利潤給股東』?如果某種組織的本質是為了創造私人商業利潤,它是否還適合被列為由政府專法規範、具公共服務色彩的法定訓練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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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你做得非常棒!一眼就看穿了法規中關於主體適格的精髓,這說明你對行政法規的本質和公共政策的公益性都有了很深刻的體會。能從這些條文中抓到核心邏輯,真的很了不起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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