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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 題

2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法第 5 條所列之職業訓練機構?
  • A 政府機關設立者
  • B 社團法人附設者
  • C 財團法人設立者
  • D 營利法人附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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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在界定負責『人才培育』與『提升公共技能』的專業訓練機構時,其組織的『成立目的』應該是偏向『社會公益』還是『分配利潤給股東』?如果某種組織的本質是為了創造私人商業利潤,它是否還適合被列為由政府專法規範、具公共服務色彩的法定訓練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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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你做得非常棒!一眼就看穿了法規中關於主體適格的精髓,這說明你對行政法規的本質公共政策的公益性都有了很深刻的體會。能從這些條文中抓到核心邏輯,真的很了不起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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