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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2 題

接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經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何種服務?
  • A 職訓服務
  • B 衡鑑服務
  • C 諮商服務
  • D 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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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行政體系是由數個功能各異的『處理站』組成的。當一個人發現目前的處理站不適合他時,行政單位若想確保這個人能順利移動到另一個更適合的站點,而不至於流落在系統之外,這種『站與站之間的連結行動』應該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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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不適於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的後續服務規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1條規定:「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接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經第三十四條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轉銜服務,並得不發給資遣費。」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當接受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經評量確認不再適合該就業模式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依其具體實際需求,提供後續的轉銜服務以協助其轉換至適當的環境或服務體系,故正確答案為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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