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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1 題

關於庇護性就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 B 雇主無須為身心障礙者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
  • C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
  • D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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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生理條件導致其工作產能明顯低於一般勞工時,如果法律仍強制雇主支付與常人相同的『基本工資』,對這些提供工作機會的機構會造成什麼經濟壓力?為了讓這群人能有機會進入職場而非被排斥,法律在『勞資對價關係』上可能會做出什麼樣的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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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很好!精準掌握了庇護性就業的核心觀念。本題極具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能否辨析「庇護性」與「支持性」就業的法定要件與勞動權益,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產能核薪與法定程序

選項 (C) 點出了庇護性就業的特殊薪資規範。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0 條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且其薪資須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同學務必牢記此處正確的法定程序為「核備」,這項設計是為了在保障身障者勞動價值與維持機構營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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