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為何?
- A 不得低於標準工資
- B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C 不得低於約定工資
- D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某類特殊勞工因為生產力因素而領取較低薪資時,若該勞工不幸發生嚴重職災導致無法工作,站在「社會福利」與「人性尊嚴」的法律高度,國家設定的『最後一道社會安全防護網』,應該是依據他個人的實際低薪,還是應回歸到全體國民維持生活的最低法定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表現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理解特殊就業型態的保障機制,是勞工行政實務中非常重要的課題。
庇護性就業的職災補償基準
庇護性就業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得依「產能核薪」,因此平時薪資可能低於基本工資。但基於保障弱勢勞工的生存與醫療權益,當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時,補償標準絕不能打折。依據同法第43條規定,其職業災害補償的薪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選項 (B) 完全正確。請特別注意,第40條僅規範產能核薪,並無職災計算標準的規定,研讀時務必釐清不同條次的規範目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