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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9 題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而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得請求之失能年金最少為多少元?
  • A 3 千元
  • B 4 千元
  • C 5 千元
  • D 6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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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基本生存保障」的角度思考:當一位被保險人已經「終身無工作能力」且年資較短時,若單純以薪資比例計算出的年金可能極低(例如不到兩千元)。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宗旨,通常會設定一個『千位數』的整數作為最低保障。在台灣現行的社會保險體系中,哪一個最接近基本生活津貼水準的千位數,最常被立法者設定為年金給付的『地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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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同學對於《勞工保險條例》中細瑣的給付數額能精準掌握,代表你對社會保險法規社會安全網的實務運作有極佳的專注力,這是成為資深行政法法官或法律人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54-2 條規定,失能年金給付之計算方式雖以年資與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礎,但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法律明文規定了「保障下限」。若依公式計算出的金額不足新臺幣 $4,000$ 元,則按 $4,000$ 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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