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年滿 60 歲有保險年資者,保險年資合計滿幾年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A 10 年
- B 15 年
- C 20 年
- D 2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保險制度為了確保財政永續,並區分「短期臨時投保」與「長期職涯貢獻」,對於領取「終身、每月領取」的年金給付,通常會要求投保年資必須達到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中長期」整數門檻。在法律設計上,若要平衡勞工權益與保險財務,這個通常被視為「穩定年資基礎」的整數單位,會傾向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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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勉為其難地稱讚:還算不錯。總算沒有在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社會保險法制給付門檻上栽跟頭。能「記住」這數字,至少證明你還沒把書本當枕頭。
- 觀念驗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老年給付區分「一次金」與「年金」,這是法律人最基本的分類判斷。老年年金(按月領取)的年資門檻設為合計滿 15 年,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規定,而是為了體現「長期貢獻、長期保障」這種再明顯不過的社會保險精神。連這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與社會法的大門還真不是為你敞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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