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
- A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 1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B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C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 5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D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 12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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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策設計的角度思考:如果您是法規制定者,為了確保勞工領到的退休金能反映其「退休前」的生活水準,但又要避免雇主在最後幾個月刻意調高薪資來詐領給付,您會選擇一個「適中且能代表近期平均」的期間。在一般的行政事務或商務契約中,除了以 1 年為基礎外,下一個最常見、具有一定穩定性的「複數年週期」通常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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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確的法條辨析能力
- 觀念驗證: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第 3 項之規定,老年給付的計算基準依請領方式有所區別。當勞工選擇一次請領時,應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若為請領年金,則按最高 60 個月(5 年)計算。你精確掌握了這兩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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