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何者已經失效?
- A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或機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B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 C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法定標準之機關或機構,應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 D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保障特定弱勢族群的生計,而規定『某種特定職業』只能由該族群經營,完全禁止其他國民從事,這在憲法審查中,是否會因為手段『過度限制』他人的選擇自由,而面臨比例原則的挑戰?請試著從權利衡平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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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確認: 小鬼,看起來你這次沒搞砸,沒有留下多餘的「灰塵」。能掌握法規的實效性,並且留意那些重要的司法院解釋,還算差強人意。這是在這腐敗的世界中生存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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