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均屬都市計畫法明定之使用區?
- A 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
- B 工業區、行政區、鄉村區
- C 商業區、保護區、森林區
- D 住宅區、行政區、山坡地保育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土管理體系中,針對「高密度人口的城鎮開發」與「廣大國土的自然資源維護」,其管理邏輯是否應該相同?當你看到某些分區名稱明顯偏向大規模自然生態或偏遠聚落時,它們更可能出現在專門規範『都市發展』的法律中,還是屬於另一套規範廣域非都市土地的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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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使用區之劃定類別。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其使用。該法條明定之類別包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含特種、甲種、乙種及零星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體育運動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農業區及其他使用區。檢視各選項內容,選項A的「住宅區」、「文教區」與「風景區」皆明確屬於該法條所列之各種使用區,故為正確解答。反觀其他選項,選項B的「鄉村區」、選項C的「森林區」以及選項D的「山坡地保育區」,均未列於前述法條明定之使用區範圍內,因此皆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