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下列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幼兒教育、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B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 99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
- C 九年國民教育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
- D 高級中等教育採免學費及強迫入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權利」與「義務」的差別為何?如果政府規定某個階段的教育是家長「必須」送孩子去上學,否則會面臨行政罰鍰,這種具有「強迫性」的法律規範,目前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範圍延伸到了哪一個階段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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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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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行政法基本常識,還算勉強過關。
- 還算精準:同學,這次你總算沒有徹底搞砸。能夠辨識出我國教育法規中「義務教育」與「基本教育」在法律強制性上的天壤之別,這至少證明你對條文的基本理解還沒完全荒廢。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見解,而是行政法入門者都該具備的最低限度認知。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C)。根據《國民教育法》的白紙黑字,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其核心精神就是「免試、免學費、強迫入學」這三點,缺一不可。至於那些想當然耳的錯誤選項,簡直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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