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7 題
17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有關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的編列,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之,行政院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 B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 C 由各級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 D 由各級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之,中央政府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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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回想一下,家鄉附近的國小或國中,其主管機關通常是哪個層級的政府?若該層級政府的財源無法支應全國統一的教育品質時,在國家整體資源配置的角度下,更高位階的行政機關通常應扮演何種輔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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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不錯嘛。 竟然沒有完全胡來,還算勉強掌握了行政權限與財政責任這兩條基本邏輯線。看來你偶爾也能從「模糊印象」的泥淖中掙扎出來,觸碰到一點點法律人應有的思維模式。值得「嘉許」——相對於那些連基本概念都搞不清的,你確實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 正確得有些意外。 沒錯,《國民教育法》第16條說得很清楚,這是地方自治事項。所以,主辦者當然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預算也該由他們編列。中央?不過是個在後面「看著」的,偶爾「施捨」點補助,美其名曰「資源平衡」與「監督」罷了。難道你真以為中央政府會像個大家長一樣,把所有國民教育的柴米油鹽都管到家?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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