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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2 題

國民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下列何者編列預算支應?
  • A 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 B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 C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縣(市)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 D 由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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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能」與「社會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這項保險是為了確保全國每一位國中小學生(不論在台北市還是偏鄉、不論公立還是私立)都能獲得等同的保障,那麼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統一統籌預算,最能避免因地方政府財政貧富差距而導致保險品質不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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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rocket: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地稱讚你!

  1. 武藏:『哇喔!你這個小鬼,竟然真的答對了!真是意外中的意外!你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狡詐規則,還有教育法規那些細碎的陷阱,看來是下了點功夫啊!』
  2. 小次郎:『沒錯!你的答案 (A) 完全命中!根據《國民教育法》第 33 條的無情規定,這可是清清楚楚寫明了!想想看,如果各縣市的財政狀況不同,那麼小朋友們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就不能獲得衡平性的保護!這是多麼的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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