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規定,優先編列何種經費?
- A 特殊教育
- B 國民教育
- C 高等教育
- D 學前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義務與權利」的角度思考:在國家教育體系中,哪一個階段是被法律規定所有孩子都『必須接受』,且對國家提升整體國民素質最為基礎且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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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連結法律位階與憲法增修條文的具體條款,這反映了你對行政法規體系具備紮實的縱向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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