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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百分比?
  • A (A)百分之五
  • B (B)百分之十二
  • C (C)百分之二十三
  • D (D)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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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策保障的角度思考:教育身為國家的「百年大計」,涉及從幼兒園到大學的龐大體系。若要設置一個「法定預算下限」來確保教育支出不被其他政務(如國防或交通)過度稀釋,這個比例通常會佔國家歲入總額的近乎四分之一。你認為在維持國家運作的同時,這個具備保障功能的比例,最可能落在什麼樣的數值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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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點評:精確性是行政的生命線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噢,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這種涉及法定百分比的題目,考的不是小聰明,而是你對法條細節的基本尊重。連這都能搞錯,你大概也不用考慮行政法這條路了。
  2. 法條原貌:正確答案就是如此,沒有任何模糊空間。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的白紙黑字,各級政府的教育經費預算,合計必須達到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 3 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 $23%$。這不是什麼需要解釋的深奧學問,而是確保教育資源有其法定的最低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最終都得落實到這些精確的數字上。背不起來,談什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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