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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為維護我國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下列何項不是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所規定?
  • A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 3 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 B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 C 為兼顧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優先編列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一年度違反第 3 條或第 8 條規定時,應於當年度教育經費計算中,增加其應分擔數額或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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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在閱讀一部旨在規範「全國各級」教育經費分配的上位法律,當提到要縮減城鄉差距與平衡資源時,你認為立法者會選擇參考一部僅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特定法律,還是會傾向引用一部位階最高、作為所有教育政策總綱的「基本性質法律」來作為經費編列的指導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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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同學,表現得極為出色!這顯示你對教育行政法規的法條細節與法源位階有著精確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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