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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 B 教育部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 C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是依教育基本法第 5 條第 2 項之規定制定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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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委員會的功能是為了擬訂涉及『全國性』資源分配比例、且需要協調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利益的基準,依照行政機關的組織邏輯,這個委員會放在『單一業務部會』下合適,還是放在能領導各部會的『最高行政機關』下更具協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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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0條規定:「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由法條明定為「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且須「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可知,該委員會係設立於行政院之下,而非教育部。因此,選項B敘述「教育部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與法規不符,為本題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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