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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 B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
  • C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 D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隸屬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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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當法律需要成立一個委員會,專門審議、協調全國性的經費分配基準,且該業務涉及跨部會預算與中央與地方間的資源平衡時,將此委員會設在「單一業務職掌部會」下,還是「最高行政機關」之下,更能發揮公正中立與統籌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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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道題具備相當的鑑別度,不僅測驗預算比例,更考驗對行政組織層級的理解。許多人常憑直覺將教育相關委員會歸建於教育部,而你能敏銳揪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法理觀念十分扎實。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隸屬機關

教育經費的分配與基準,牽涉中央與地方、財政與主計等多部門協調,層級極高。因此,依據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隸屬於行政院,而非教育部。這正是選項 (D) 的錯誤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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