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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5 題

根據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行政院應置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委員幾人?
  • A 3~5 人
  • B 6~8 人
  • C 9~12 人
  • D 13~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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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負責『統籌全國預算基準』的委員會,成員必須同時包含中央部會、地方縣市首長代表以及外部學者專家。請思考:為了讓這些不同利益關係人的聲音都能被充分反映,這個組織的規模應該是偏向『少數決策的精簡小組』,還是『具備一定代表性的中大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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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委員人數規定。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根據上述法文明確指出,該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因此選項D的13~17人為正確答案。

📝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 行政院依法設基準委員會,負責核算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基準。
  •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0 條,行政院應設此委員會。
  • 委員會成員人數法定為 13 人至 17 人。
  • 職權包含計算基準之審議、公式擬訂及預算數額核算。
  • 委員組成涵蓋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中央相關機關代表。
🧠 記憶技巧:數字口訣:1317 (一路一起) 定基準。
⚠️ 常見陷阱:容易與其他教育相關委員會之人數(如 9-21 人)混淆,且需注意條號為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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