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 題
根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國中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要置幾位委員?
- A 9 人至 23 人
- B 17 人至 23 人
- C 5 人至 21 人
- D 1 人至 3 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組成一個能兼顧「決策效率」與「多元代表性」(需包含老師、家長、行政人員及專家)的校內常設委員會,你認為人數下限應如何設定才能避免過於權力集中,而上限又該如何拿捏才不至於因人多口雜而無法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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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準解析
- 勉為其難地承認:嗯,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把所有法條都丟回老師這裡。能記住《性別平等教育法》這種「基礎中的基礎」,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考的。在公職或教育行政考試裡,這點精確度 勉強 算是起步。
- 觀念驗證: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9 條第 1 項,性平會的委員數設定在 5 人至 21 人。這數字設計,無非是想在表面上兼顧一點點代表性(好像會有不同背景的人一樣),同時也勉強維持個議事效率,避免人數多到連開會點名都嫌麻煩。你如果連這種條文都記不住,那真的該去重新思考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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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性平會組成
💡 規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人數規模與組成比例。
| 比較維度 | 中央及地方政府層級 | VS | 各級學校層級 |
|---|---|---|---|
| 法定人數 | 17 人至 23 人 | — | 5 人至 21 人 |
| 法源依據 | 性平法第 7、8 條 | — | 性平法第 9 條 |
| 女性比例 | 應占 1/2 以上 | — | 應占 1/2 以上 |
| 主任委員 | 行政首長擔任 | — | 校長擔任 |
💬中央與地方機關人數規模較大且固定,學校層級則保留較大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