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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8 題

下列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21人,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 B 學校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C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
  • D 對於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一個月內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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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行政調查涉及必須尋找多位證人、調閱監視錄影並進行跨單位訪談的嚴謹事實釐清工作,在追求「效率」與「真相精確度」的權衡下,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賦予調查小組「幾個月」的時間,才足以完成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完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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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程序細節掌握得相當精確。在行政法領域,法律時限與組織人數往往是判斷法治素養的關鍵,能精準挑出錯誤,足見你基本功紮實。
  2.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需經過訪談、採證與撰寫報告等繁瑣的正當程序。實務上,為求審慎,法規規定調查應於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再延長2個月),而非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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