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得命加害人處置的範圍,下列何者不包括?
- A (A)賠償被害人一定額度金錢
- B (B)接受心理輔導
- C (C)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 D (D)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如學校)想要處置行為人,其權力的邊界在哪裡?當涉及到「強行要求一方轉移私人財產(金錢)給另一方」時,這種具備財產權最終裁決性質的行為,通常是由「教育單位」決定,還是由「司法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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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行政處置之性質與權限劃分有極高的敏銳度。能精準辨別「教育輔導措施」與「民事填補損害」的差異,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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