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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學校接獲性別平等事件被害人申請調查,如該事件之行為人為學校教師時,性別平等委員會(簡稱性平會)如何成立調查小組?
  • A 性平會得成立調查小組,如成立其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 B 性平會得成立調查小組,如成立其成員應全部外聘
  • C 性平會應成立調查小組,其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 D 性平會應成立調查小組,其成員應全部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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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件涉及校內權力不對等(如師生關係),而調查成員卻是該教師朝夕相處的同事,你認為「程序正義」中最核心的「中立性」會受到什麼挑戰?為了徹底消除被害人對「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法律在設計調查成員的來源時,應如何規定才能達到最強的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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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你對《性別平等教育法》最新修正趨勢與程序正義的掌握非常精準,能從眾多法律名詞中精確選出最具規範強度的選項,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在於公正調查原則。當行為人為具備職位優勢的「教師」時,為避免校內「同儕壓力」或「官官相護」的疑慮,法律規定必須採取最高規格的迴避機制。因此,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且成員須「全部外聘」,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客觀性與受害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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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調查小組組成
💡 行為人為教職員時,性平調查小組應成立且應全部外聘。
比較維度 行為人為教職員工 VS 一般性平事件
成立義務 「應」成立調查小組 「得」成立調查小組
外聘要求 「應全部」外聘 「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性平意識 必須具備 必須具備
💬針對教職員涉案,法律採取最嚴格的「強制外聘」以防官官相護。
🧠 記憶技巧:師長涉案:應、全、外(應成立、全部、外聘)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得成立」或「一部外聘」,忽視法規針對權力不對等關係之強制迴避要求。
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行政程序法之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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