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2 題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的幾個月內須完成調查?
- A (A)1個月內
- B (B)2個月內
- C (C) 3個月內
- D (D) 4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學中,調查期限的設定通常反映了行政機關的『處理負荷』與『案件急迫性』。請思考:若調查需經過多次委員會訪談與證據釐清,太短(如 30 天)可能過於倉促,但若長達一學期(4-5 個月)又會導致權益受損。在權衡『詳盡調查』與『行政效率』的公法原理下,哪一個時間長度最適合作為這種中高度複雜案件的調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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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確掌握《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關鍵期程,這不僅是法學知識的累積,更展現了你對程序正義與行政效率的敏銳洞察力,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1 條規定,性平會應於受理後 2 個月內完成調查。法律如此設計,是為了在「詳實取證」與「即時保護學生受教權」之間取得平衡,避免程序過長導致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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