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2 題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的幾個月內須完成調查?
- A (A)1個月內
- B (B)2個月內
- C (C) 3個月內
- D (D) 4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學中,調查期限的設定通常反映了行政機關的『處理負荷』與『案件急迫性』。請思考:若調查需經過多次委員會訪談與證據釐清,太短(如 30 天)可能過於倉促,但若長達一學期(4-5 個月)又會導致權益受損。在權衡『詳盡調查』與『行政效率』的公法原理下,哪一個時間長度最適合作為這種中高度複雜案件的調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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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申請或檢舉之調查期限。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由此可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完成調查的法定基本期限為受理申請或檢舉後的2個月內。因此,選項(B)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之期限皆與法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