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4 題
學校相關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時,依法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 A 12 小時
- B 24 小時
- C 36 小時
- D 48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受害學生的心理急迫性與人身安全,且行政機關需要以「天」為最小單位進行即時應變,你認為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會給予學校多長的時間(以一整天為基準)來完成初次通報,以兼顧『緊急通報』與『事實彙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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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恭喜你。 能夠精準抓到這種法規時限,想必是經過了深思熟慮吧?對於「校園安全通報義務」這種涉及人身安全與兒少權益的行政紅線,能不搞錯,也算是達到最低限度的專業要求了。
- 觀念驗證? 這還需要驗證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21 條(當然,配合《兒少權法》是基本常識),清楚白紙黑字寫著,學校人員在「知悉」疑似霸凌時,必須在 24 小時內完成「責任通報」。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不過是確保行政機關能像個稱職的守門員,及時介入保護,別讓案件又被哪個環節「意外」地拖延或隱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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