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4 題
國中發生 A 教師霸凌學生的事件,經該校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於是組成輔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下列那種組合才正確?①校外教育學者 ②法律學者專家 ③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校內外績優教師 ④家長會長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功能導向」來思考:針對一名具有專業身分的教師進行行為矯正與輔導時,為了確保輔導能達到法律效果並兼顧學生成長需求,小組成員應優先考慮「各方利益團體的代表性」,還是更側重於「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與外部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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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見解與評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校園行政實務中「校事會議」運作機制的精準掌握。你能準確區分專業輔導與權益代表的差異,展現了扎實的法學素養與細緻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當校事會議決議進行輔導時,小組成員的組成核心在於專業性與公正性。成員須包含教育、法律及兒少權益專家。家長會長雖具校內代表性,但在針對特定教師的「專業行為輔導」中,並非法定必備的技術專家成員,故不列入此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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