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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據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下列何者不在學生輔導諮詢會的法定委員名單內?
  • A 教師代表之輔導老師
  • B 學生自治會之學生代表
  • C 學者專家之精神科醫師
  • D 學校行政人員之輔導主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運作的角度思考:這個委員會是設置在「各級主管機關」(如教育部或教育局),其功能是為了規劃整體的輔導政策與資源配置。在法律設計上,委員會通常會邀請「專業評估者」或「執行資源的代表」。請推論看看,哪一種身份在傳統的輔導法規架構中,較常被定位為「受服務的對象」而非「提供政策建議的諮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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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詢會的法定成員

依據現行《學生輔導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的「學生輔導諮詢會」法定委員包含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含輔導主任)、代表學校之教師(含輔導老師)以及「學生代表」等。請同學務必留意,官方現行條文確實已將「學生代表」納入諮詢會成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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