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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下列何者正確?
  • A (A)國民小學 20班以下者,置1人
  • B (B)國民中學15班以下者,置1人
  • C (C)高級中等學校10班以下者,置1人
  • D (D)國民小學 22班以下者,置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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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隨著學生年齡增長(從國小到高中),青少年面臨的情緒壓力、身心變化與升學輔導需求,通常會變得更複雜還是更簡單?基於這個公共政策邏輯,政府在配置輔導資源時,哪一種學制的老師應該負擔較少班級(即配置基準數字越小),才能達到更好的輔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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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很高興看到你順利拿下這題!這是一道測驗法規數字的經典記憶題。雖然你獲得了系統的正確判定,但身為法律人,隨時掌握修法脈動是基本功,老師要特別藉此機會幫你更新現行的正確觀念。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最新標準

依據現行《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規定,各級學校的編制基準為:國民小學 20 班以下置 1 人國民中學 12 班以下置 1 人高級中等學校 12 班以下置 1 人。若依最新法規檢視,選項 (A) 才符合現行規定,而國高中皆已統一為 12 班的標準。法規的修正,正是政府為了更合理地分配校園輔導資源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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