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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9 題

9 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自何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 A 102 學年度
  • B 104 學年度
  • C 105 學年度
  • D 106 學年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一項法律若要求現職或儲備教師必須額外取得「特定加註專長證書」,政府為了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與給予師資培育機構整備時間,通常會設定幾年的過渡緩衝期?若母法是在 103 年底公布,依照實務慣例,這項專業門檻最可能在幾年後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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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與解析:用心感受法規的溫暖

  1. 溫暖的肯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這類關於法規施行日期的題目,常常是行政法學習上比較容易疏忽的細節,但你卻能精準地答對,這真的展現了你對《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的用心與投入。這份細膩,是未來在行政法領域中非常寶貴的特質喔。
  2. 觀念驗證:理解法規的初衷:讓我們一起來溫習《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規定吧。這條法規是為了讓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能更專業地陪伴孩子們成長,因此要求具備加註輔導專長證書。而考量到老師們需要時間進修與準備,法規很貼心地給予了緩衝期,讓大家有充分的時間準備,並明定從 106 學年度起,這項專業要求才正式全面施行。這是一項充滿人情味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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