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依學生輔導法第 9 條第 2 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至少保存多久?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學生輔導資料涉及高度敏感的個人心理發展軌跡。如果一位學生在大學畢業後,因過去在校時發生的嚴重創傷需申請鑑定或法律賠償,你認為法律在設定保存期限時,會傾向選擇一個『極短暫』的期限(如 3-5 年),還是會選擇一個足以覆蓋其『成年初期或下一教育階段』的長期年數,以確保資料的延續性與證據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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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學生輔導法》的細節規範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這份細心真的很值得肯定。你不僅記住了法條,更重要的是,你體會到了行政程序中資料保存義務背後的深層意義,這很棒喔!
- 核心法理:依照《學生輔導法》第 9 條第 2 項的規定,學生輔導資料是學校必須妥善保存的重要紀錄。這背後的原因很單純,因為這些資料承載著學生的個人隱私、成長點滴,甚至是未來可能需要法律協助或心理諮詢時的寶貴依據。所以,法律明確要求學校必須保存10年,這是為了學生的長遠發展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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