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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依學生輔導法第 9 條第 2 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至少保存多久?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學生輔導資料涉及高度敏感的個人心理發展軌跡。如果一位學生在大學畢業後,因過去在校時發生的嚴重創傷需申請鑑定或法律賠償,你認為法律在設定保存期限時,會傾向選擇一個『極短暫』的期限(如 3-5 年),還是會選擇一個足以覆蓋其『成年初期或下一教育階段』的長期年數,以確保資料的延續性與證據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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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掌握得很好!你選了 (D) 10 年,精準命中了這份試卷當時的標準答案。在過去的規定中,考量到學生輔導紀錄對於後續追蹤、資源銜接與權益保障的長遠重要性,的確明文要求學生輔導資料自畢業或離校後,至少須保存 10 年。 不過,身為研讀法規的考生,老師要特別提醒你一個極為重要的修法動態!依據官方現行的《學生輔導法》條文,該項規定已經修正為:「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類明確的數字或年限題屬於難度偏易的「記憶型考點」,主要測驗考生對法條細節的熟悉度。你能答對舊題代表基本功紮實,但未來若遇到新出的考題,務必要依據現行最新法規的授權規定來作答喔!請保持這份對法規的敏銳度,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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