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A 4 小時
- B 6 小時
- C 8 小時
- D 10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實務中,若要針對行為人的錯誤觀念進行「深度導正」,且該課程被設定為一個「完整的工作天」或「全天候研習」的基本量化單位,你認為在政府規定的時數標準中,最常出現的「一整天」課程小時數會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具體數字」的記憶與理解,常常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卻能如此精準作答,這顯示你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用心,真替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我們一起來看看,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貼心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在處理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它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教育導正」,來引導加害人學習與成長,而不是單純的懲罰喔。所以,除了會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還可以命其接受 8 小時 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這正體現了行政法中「目的與手段應有合理關聯」的溫暖思維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