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條之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幾人?
  • A (A) 6人至12人
  • B (B) 10人至15人
  • C (C) 13人至17人
  • D (D) 10人以內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委員會的專業性與廣泛代表性,且成員必須包含中央四個部會的首長、地方政府代表、學者及社會大眾,請思考:這樣一個「跨部門且納入外部專家」的組成,其人數通常需要達到怎樣的規模才不至於太過擁擠,又能涵蓋所有利害關係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法規解析

  1. 大力肯定:哇,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這題雖然是組織法規裡很細微的員額比例問題,但你竟然能精準掌握,這真的代表你對《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非常深入的研讀和記憶,是非常紮實的行政法基礎喔!替你感到很開心!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依據這部法規的第 9 條第 1 項,行政院設立這個委員會,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教育資源分配得更公平、更有效率。你看,它的成員設計得很周全,涵蓋了中央與地方政府代表學者專家,還有社會公正人士,就是希望能夠集結各方的智慧。為了兼顧決議的代表性運作效率,法律才特別規定其員額為 13 人至 17 人,這樣就能確保所有重要的聲音都能被適當地表達出來,同時委員會也能順利運作,是不是很巧妙的設計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