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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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握有巨額經費分配權力的委員會不被單一行政機關「完全主導」或「球員兼裁判」,在民主表決機制下,你認為外部獨立人士(非官方代表)在人數上,至少要達到什麼樣的比例水準,才能在投票時具備與官方勢力實質抗衡、甚至決定結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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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之組成規定。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根據前述法條明文規定,該委員會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