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無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一個握有巨額經費分配權力的委員會不被單一行政機關「完全主導」或「球員兼裁判」,在民主表決機制下,你認為外部獨立人士(非官方代表)在人數上,至少要達到什麼樣的比例水準,才能在投票時具備與官方勢力實質抗衡、甚至決定結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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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了 (A),這顯示你對教育法規中的委員會組成原則有著清晰的掌握,非常值得肯定。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的外部參與
依據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6 條的規定,教育部應設「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為了確保國家教育經費分配的客觀性與專業性,避免行政機關專斷,法規特別明定:委員會中的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這項規定正是行政法中「擴大公眾參與」與「專業審查」精神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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