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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 題

特殊教育法中,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多少百分比?
  • A 3.5%
  • B 4.5%
  • C 5.5%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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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記得具體數字,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預算分配」上,誰更直接負責第一線的特教教學與設施運作?通常負擔第一線執行責任的單位,其法定保障預算的百分比下限,應該會高於還是低於負責統籌規劃的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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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特殊教育法》第 9 條第 1 項的法定保障額度。法律明文規定:中央政府特教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 4.5%;地方政府則不得低於 5%。這種「法定預算下限」的設計,是為了確保特殊教育資源不會在政治角力或資源分配中被稀釋,具備法律優位保障弱勢的行政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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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教預算比例規範
💡 特殊教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編列特教預算之法定最低比例。
比較維度 中央政府 VS 地方政府
預算下限比例 不得低於 4.5% 不得低於 5%
計算基準 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法規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 9 條 特殊教育法第 9 條
💬地方政府的特教預算法定比例(5%)高於中央政府(4.5%)。
🧠 記憶技巧:中央4.5,地方5,特教經費發發發。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中央與地方的比例(中央 4.5% vs 地方 5%)。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教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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