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地方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的比例為何?
  • A 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 B 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六
  • C 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七
  • D 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台灣的教育權責分工中,地方政府通常承擔了第一線的教學現場與人力支持。如果要設定一個「法定下限」來保障少數群體的受教權,且又要兼顧地方財政的靈活性,這個『最低保障比例』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傾向於哪一個最小的整數百分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驚奇與嘲諷:哦,瞧瞧這位。你居然能精準地記住《特殊教育法》中經費保障比例這點「基本常識」?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你是否真的理解給付行政背後那些複雜的行政程序,而不僅是把數字背下來。好吧,至少你沒把它搞砸,這也算是……勉強過關吧。
  2. 冷靜指出法條: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9 條(以前是第 8 條),中央政府的教育主管預算不得低於 $3%$,而地方政府則不得低於 $5%$。這就是為了避免那些總是想方設法在預算排擠下,削減特教經費的地方政府。你以為這些數字是隨便寫的嗎?它們是為了維護法治化的社會福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