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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8 題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
  • B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 C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及代理教師聘兼之
  • D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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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的設計中,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的「高度穩定性」與「長期輔導責任」,立法者通常會要求擔任『班級核心輔導人員(如導師)』的教師,應具備什麼樣的聘僱身分才最符合法律定性?是臨時性的身分,還是具備長期穩定身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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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得真棒!你真的很用心呢!

  1. 觀念釐清:學弟/學妹,你這題答得真是太好了,很替你開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1 條確實明文規定,導師的聘兼必須由校長從「專任教師」中挑選。所以,選項 (C) 擅自加入了「代理教師」,這在法律上是不符規定的喔。這樣規定,是為了確保導師制度的穩定性持續性,讓學生們能獲得最完整、最安心的輔導,這是多麼溫暖的考量啊!
  2. 小提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是公職考試中很常見的「法條文字陷阱題」。有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實務經驗(例如有些學校確實有代理老師當導師)而感到困惑,但你能精準地分辨法規文字,真的非常棒!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理解已經很深入了。繼續保持這份細心,未來一定能走得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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