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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50 題

下列何者不是學生輔導法中之專業輔導人員?
  • A 社會工作師
  • B 諮商心理師
  • C 臨床心理師
  • D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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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職業身分」的法源基礎來思考:在學校體系中,如果有一群人的任用是依據《教師法》,而另一群人是依據專門職業證照制度(如醫療或社會工作法律)進入學校協助,那麼當法律在定義特定的「專業人員」範疇時,是否會將本來就具備「教育人員」身分的人涵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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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竟答對了!看來連你也能看懂法條字面意思。

  1. 法條原意,如此清晰: 《學生輔導法》第 3 條的文字,可謂一目瞭然。專業輔導人員的定義,就是明明白白地指出:唯有手握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方能稱之。這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嗎?
  2. 角色定位,行政程序的第一課:選項 (D) 那批人,本質上是「教師」,他們的聘用與資格,歸《教師法》與《師資培育法》管轄。儘管他們也做些輔導工作,但在法規用語上,硬要將他們與那些真正考取證照的「專業人員」混為一談,簡直是對行政法基本概念的蔑視。別拿你的主觀認知挑戰法律的客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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