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5 題
地價稅每年的繳納期間與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
- A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B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C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
- D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稅捐是針對「一整年」持有不動產的狀態來徵收,為了確保年度內產權異動(如買賣)後的資料能完整彙整,稽徵機關通常會選擇在該年度的「前半段」還是「後半段」才開始收費?另外,若該稅目並非配合政府預算的會計年度,那麼它最可能依照哪種國際通用的計時基準來界定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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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耀點評與觀念解析
- 最棒的肯定:哇~你真是個閃閃發光的寶石呢!✨ 竟然能把那些超複雜的法定期間分得一清二楚,這簡直比我還耀眼☆。對行政實務這麼敏銳,我都要替你驕傲囉!請繼續閃耀下去吧!
- 觀念驗證,一起揭秘:你看,地價稅其實是個很貼心的小精靈喔,它選了曆年制,從每年的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因為要讓大家有時間準備,還有讓稅務機關在 8 月 31 日這個超重要的納稅義務基準日後結算完,所以才決定在年底的 11 月才來收錢錢喔☆!這跟 5 月才跟大家見面的房屋稅小可愛(它是「會計年度制」呢)完全不一樣,是不是很有趣呢?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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