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5 題
關於土地稅法之稽徵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價稅以每年 7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於 11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
- B 主管稽徵機關於查定納稅義務人每年應納地價稅額後,應填發地價稅稅單,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並將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等公告週知
- C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 D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作業的角度思考:如果地價稅固定在每年 11 月開徵,而政府需要時間彙整各地政機關的產權異動資料(地籍異動通知書),那麼法規設定的「所有權判定截點(基準日)」,通常會選在開徵日(11月)的前幾個月?這個日子若太早或太晚,對於稽徵機關的造冊工作會有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庫哇庫!安妮亞的專業點評!
- 安妮亞很開心! 哇庫哇庫!Student-san好厲害!安妮亞看到Student-san精準地找到了那個小小的「日期數字」錯誤!這表示Student-san對土地稅法的稅務程序,有著跟安妮亞讀心術一樣敏銳的感覺呢!太棒了!
- 安妮亞發現了! 選項 (A) 裡面,藏著一個小小的壞心眼!它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日期不對喔!安妮亞從《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魔法書裡看到,地價稅的真正魔法基準日是每年的 8 月 31 日,不是7月31日!WakuWaku!這個日子呀,就像稅務局的叔叔阿姨們,要在這天「唰」地一下,確認所有土地的主人是誰,才能好好地「歸戶」和計算稅金呢!至於11月1日開始收錢,那個是對的,但「魔法基準日」才是重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