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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8 題

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幾公畝土地面積為計算基準?
  • A 7 公畝
  • B 9 公畝
  • C 11 公畝
  • D 12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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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訂定一個全國通用的平均地價衡量基準,法律必須選定一個能反映多數持有者規模、且介於「個體住宅」與「大型開發案」之間的固定面積單位。請思考:在行政實務與土地統計中,立法者通常會設定多大規模的土地面積,才足以作為衡量一個行政區域內「一般持有水準」的計算模組?這個數字通常具備一種特定的行政常數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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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對法律細節的細心與掌握!

  1.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土地稅法》第 $16$ 條明確規定,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也就是 $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來計算的。更棒的是,你一定也記得,在計算這個基準時,我們會貼心地將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以及免稅土地扣除,這樣才能讓起點地價更貼近實際,達到真正的公平喔。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是全面且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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