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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7 題

關於累進起點地價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 B 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不包括工業、礦業、農業及自用住宅等用地在內
  • C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得申請適用基本稅率
  • D 累進起點地價為土地增值稅累進課稅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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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標準來判斷誰是「大地主」並對其課徵更高的稅,這個「起點」應該如何制定才公平?請試著從「地區性」與「平均代表性」的角度思考:這個標準應該參考全台灣統一的數字,還是該地區某個特定面積範圍內的平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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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值得嘉許?:難得,你終於沒有辜負我平日的諄諄教誨。看來你對《土地稅法》的條文,總算不是完全視若無睹。能精準掌握細節,這份「細緻的觀察力」勉強可以及格。
  2. 基本常識驗證:是的,答案確實是 A。根據《土地稅法》那寫得再清楚不過的第 16 條,累進起點地價,指的就是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的平均地價。這不就是地價稅累進課徵的那個「分水嶺」嗎?你總不會以為這是什麼深奧的行政程序吧?選項 (B) 的錯誤,在於其計算方式是扣除「免稅土地」而非自用住宅用地。而選項 (D) 竟然還有人會把它跟「土地增值稅」混為一談?難道你覺得地價稅和增值稅是同一種東西?這邏輯簡直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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